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實施新規定: 一、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 二、將男性18歲、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一律修正均為18歲。 三、18歲即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實施新規定:
一、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
二、將男性18歲、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一律修正均為18歲。
三、18歲即可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