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並自114年12月1日起實施。

  • 發布單位:苗栗縣西湖鄉戶政事務所

下列戶籍登記項目,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冠配偶姓登記: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

(二)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