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內政部103年9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1200559號函辦理 2.103年11月3日起民眾可至任一戶所申請檔存之戶籍登記申請書,無須回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檔存之戶籍登記申請書及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