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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1-01-03

一、資通安全政策

為使本機關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1.   應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竄改。

2.   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提高本機關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本機關同仁應確實參與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本機關伺機進行資通安全宣導。

3.   可攜式媒體依各該資訊系統管理規定使用。

4.   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

5.   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

6.   核心資通系統依內政部每年戶政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稽核案辦理內部稽核,以確保核心資通系統相關作業皆能確實落實。

二、資通安全目標

(一)量化型目標

1.   知悉資安事件發生,能於規定的時間完成通報、應變及復原作業。

2.   符合苗栗縣政府對本機關辦理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郵件開啟率及附件點閱率分別達到苗栗縣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計畫10%6%以下。

3.   可攜式媒體符合資訊系統管理規定達100%

4.   本機關同仁每人每年應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二)質化型目標:

1.   依據上級機關之指示與控管,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2.   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之威脅。

3.   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

三、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核定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由本機關兼辦資訊業務承辦人簽陳資通安全長核定。

四、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宣導

本機關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所務會議或張貼公告等方式,向機關內所有人員進行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五、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定期檢討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於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或所務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